一、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么分
若您們在婚前用共有財產購買了房屋并在婚后共同償還貸款,且結婚時已辦好房產證且房本上有雙方名字,那么這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由您們自行協商解決。
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請交給我們法院來進行裁決。
考慮到子女、女方以及無辜一方的利益,裁決會盡可能公平公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
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二、婚前按揭房婚后是不是共同財產
1、婚前雙方共同付首付,婚后共同還貸,這種情況下,不分婚前婚后,都屬于共同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按揭,婚后共同還貸,產權購買登記在支付首付方名下的,對于此類房產,完全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一方的個人財產都有失公平;
該類房產實際上是由屬于個人婚前財產部分的房屋首付款與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部分的已還房屋貸款組成的混合體。《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婚前按揭房產離婚怎么分”,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偵探有在線偵探,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