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訴訟可以讓對方舉證嗎
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就舉證。法院根據現有原被告提供的證據材料(被告的言詞證據也是證據),充分核實雙方證據材料的合法性、合理性,綜合全案依法做出判決。一般來說,被告不能提供有足
夠證明力的證據材料,法院會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二、舉證時限的一般規定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并經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
3、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并經人民法院認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或者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當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舉證,如果超過法定的時間期限,人民法院默認自動放棄舉證權,后期人民法院也是不采納的。自己舉證不了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偵探為自己舉證,這樣勝算會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