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簽字的就需要,法院下達的舉證通知書,是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將有關舉證事項通知訴訟當事人的法律文書。
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訴訟規(guī)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
收到舉證通知書后,當事人應當在舉證通知書規(guī)定的時間內,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已方主張的證據,以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下列侵權訴訟按照以下規(guī)定承擔舉證責任:
(一)高度危險作業(yè)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二)因環(huán)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三)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四)飼養(yǎng)動物
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yǎng)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五)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guī)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
(六)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七)因醫(y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yī)療機構就醫(y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y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有關法律對侵權訴訟的舉證責任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合同糾紛案件,主張合同關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當事人對合同訂立和生效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主張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撤銷的一方當事人對引起合同關系變動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對代理發(fā)生爭議的,由主張有代理權的一方當事人負舉證責任。
4、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5、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議的復制件或復制品。
民事訴訟中的舉證通知在我國民事訴訟案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隨著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日益完善,通知已成為民事訴訟中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一般來說,民事訴訟程序中的公眾已經明白,一旦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立即使用法律的武器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