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在哪里做公證一、婚前協議在哪里做公證婚前協議公證的地點只需要雙方共同選定一個公證機關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序成立,辦理了相關登記就行。婚前財產公證程序如下:1、申請和受理。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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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協議在哪里做公證
婚前協議公證的地點只需要雙方共同選定一個公證機關即可,只要是按照正規的程序成立,辦理了相關登記就行。
婚前財產公證程序如下:
1、申請和受理。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的,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房地產的公證,應當向房地產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涉及房地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
2、審查。根據《公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證機構應當按照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1)當事人身份,申請公證資格及相應權利;
(2)提供的文件內容是否齊全,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和印鑒是否齊全;
(3)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4)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
3、出具公證書。根據《公證法》第三十條,經審查,公證機構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
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二、婚前協議不公證有效嗎
婚前財產協議不公證也有法律效力。
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于自愿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協議中的約定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會使約定無效:
一、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但是該財產并未實際贈與給子女。
二、約定不動產歸一方所有,但是未辦理過戶。
三、約定誰提離婚誰無財產這種限制離婚自由、人身自由的條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三、對婚前協議是否進行公證
對婚前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
是否公證,可以由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先采用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婚前協議在哪里做公證的問題作出了解答,如果您還需要咨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通過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偵探為您解答問題。